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通知
日期:2017-03-13 00:15|来源:未知
通人社规〔2016〕4号
各县(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
〕245
号)和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
〕17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再降失业保险费率
2016
年至2018
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
下调至1.5%
,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
下调至1%
,个人缴费比例0.5
% 不变。
二、核拨稳岗补贴资金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2015
年至2020
年底,本市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三)稳岗补贴标准与用途
稳岗补贴标准按申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上年度1-12
月应缴实缴总额扣除退收金额)的50%
给予补贴(见角进元)。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报、审核
1.企业申请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年申报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2016年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2)企业申报时到所属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窗口提交:《南通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审核发放
(1)各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以就业社保信息系统中企业的用退工情况、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为依据进行评估审核。
(2)各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每半个月确定一次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参保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相应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4)对同一企业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稳岗补贴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申请享受的稳岗补贴,应及时结算转移给实际用人企业。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情况,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精心组织落实,并适时调整基金收支预算。支出稳岗补贴资金时,在“其他费用支出”中增设“稳定岗位补贴”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切实做好数据汇总工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上报上季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及使用情况表》(附件2),对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三)各地要加强稳岗补贴资金安全管理。发现企业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稳岗补贴,应当责令改正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外,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罚,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并报送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要积极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绩效评估,对稳岗补贴资金的核实拨付、使用管理和企业稳定岗位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五)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具体实施办法,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附件:1
.南通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5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
年3
月25
日印发
附件1
南通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单位:人、元、%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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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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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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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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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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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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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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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联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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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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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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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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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政策类型(在选项前打“√”) |
( )A、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B、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 )C、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D、其他企业 |
上年初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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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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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裁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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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裁员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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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缴纳
失业保险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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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
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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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对申请稳定岗位补贴条件、要求和违规处罚均已知悉,以上所填内容均属实无误。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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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企业享受政策类型由企业自行勾选,如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结构调整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是指上报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数据库且在本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均是指列入市级以上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2.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企业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附件2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填报单位:(
章)
年 季度 单位:元、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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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享受补贴企业户数 |
受惠职工人数 |
本季数 |
累计数 |
本季数 |
累计数 |
本季数 |
累计数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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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兼并重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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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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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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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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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为季报表,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填报,每季度第一个月6
日前上报。
2
.如果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只按其中一项填写。
3
.受惠职工人数是指反映本地区因企业享受稳岗补贴,职工相应获得生活费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补助以及参加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人数。如果一名职工同时享受一项以上政策优惠,一年之内只计算为一人次。